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现场审查解读
一、什么是现场审查,什么情况下进行现场审查?
现场审查是审查组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现场审查的活动。对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的初审、续审、扩大范围审查、年度监督审查、重大事项专项审查,以及对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的重大事项专项审查,一般实施现场审查。
二、现场审查的程序是什么?
现场审查程序为:组织审查组→编制审查实施计划→审查准备(预备会)→首次会议实施审查→综合评议(打分评价)→形成结论→与受审查单位沟通情况→末次会议→形成审查报告→整改验证→上报审查材料。
三、什么是文件审查?什么情况下进行文件审查?
文件审查是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活动。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的初审、续审、扩大范围审查采用文件审查。在文件审查不能证实其承制能力时,实施现场验证。
四、文件审查的程序是什么?
文件审查审查程序为:组织审查组→编制审查实施计划→审查准备(预备会)→首次会议→实施审查→综合评议→形成结论→末次会议→形成审查报告→整改验证→上报审查材料。
五、什么是单独审查?什么是联合审查?
单独审查,是指产品涉及一个军兵种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,由该军兵种单独组织实施。联合审查是指产品涉及两个以上军兵种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,由相关军兵种共同实施联合审查。
六、受审查单位如何得知审查时间、审查实施计划?
一般由受理点负责向受审查单位通知审查时间,由审查组长向受审查单位提供审查实施计划。
七、资格审查实施过程中受审查单位需要做哪些配合工作?
主要包括以下配合工作:
(一)按照审查实施计划提前做好人员、产品、设备设施、文件资料等准备;
(二)法定代表人和受审查部门负责人在位;
(三)指定联系部门和联络人员;
(四)为审查组提供必要的审查工作保障条件。
八、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审查首末次会议吗?
一般应参加。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,应事先报审查组织机关批准,并指定授权委托人。
九、审查结论有哪几种?
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以下三种结论:一是“具备资格,推荐注册”;
二是“不具备资格,不推荐注册”;
三是“基本具备资格,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”。
十、受审查单位对审查组发现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?
受审查单位对审查组发现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,一般应与审查组长进行沟通,陈述实情及建议,取得一致意见;当未取得一致意见时,受审查单位可以向审查组织机关提出申诉。
十一、在什么情况下可对审查实施计划进行调整?
一是审查组成员因专业不覆盖申请承制的产品范围,需要调整补充满足专业要求的审查员;二是审查时间需要缩短或延期。审查实施计划调整由审查组长报审查组织机关同意后执行。
十二、发生哪些情况会中止审查?
一是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审查风险的;二是受审查单位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,且审查证据明显表明不能达到审查目的;三是受审查单位对审查活动不予配合,审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;四是受审查单位不同意审查组意见,导致审查程序无法完成;五是其他严重影响审查活动的情况。
十三、中止审查后,审查工作应如何进行?
受审查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,整改完成后方可向审查组织单位申请恢复审查。经批准后,审查组重新按程序实施审查;3个月未完成中止审查有关事项整改的,按“不具备资格,不推荐注册”的结论处理。